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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7-62891398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9,047,7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深耕金属(小金属)新材料及检验检验测试业务。其中,金属(小金属)新材料包括锰基新材料和铁基新材料(磁性材料、金属制作的产品)产业。
检验检测服务通过中钢国检(国家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验测试中心/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作为国家级检测中心,拥有 CAL、CMA、ILAC+CNAS、住建部见证取样/整体的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工程/城市桥梁资质、交通部综合甲级和桥隧专项检验测试资质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资质、安全生产甲级检测资质、计量校准、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等近20个资质。拥有约8万平方米大型检测实验室,授权3000+标准、12000+参数的检验测试能力和经验,最重要的包含金属与合金类材料、线材及其制品、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电线电缆、矿用设备、水泥等建筑材料、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特定种类设备、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航空航天、军民融合、军工基建、海上设施、港口、冶金、矿山、新能源、进出口等检测和校准服务。热门试验提供电子电气RoHS检测、金属材料抵抗腐蚀能力环境试验、材料疲劳试验、材料燃烧试验、大型支座阻尼器检测、声屏障检测、大型结构抗风揭、可降解材料检验测试、不伤害原有设备的检测、残余应力检测等。通过持续在全国各地增设立分子公司,形成后力强劲的辐射全国的检测服务网络。
电池级四氧化三锰大多数都用在制备锰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具备优异的电学性能,高耐腐蚀性和很好的化学稳定性,基本能全面替代传统电解二氧化锰在电池领域的应用,是较为理想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
电子级四氧化三锰是制备锰锌铁氧体等软磁材料的重要原料,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光伏、电子、家电、5G通讯、电力、充电桩等行业,也可用于光学玻璃、热敏电阻等功能材料。
稀土永磁器件产品是以铁、钕、硼以及少量的添加剂镝、铽等为原料烧结制成的钕铁硼产品,是目前市场主流稀土永磁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节能变频空调、工业节能电机、消费电子、轨道交通等领域。
永磁器件包括永磁铁氧体器件,是由铁的氧化物和一种或多种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的具有亚铁磁性的复合氧化物,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相关电机制造、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新能源、大数据等多个领域。
铁硅粉、铁硅铝粉等铁基软磁粉末可用来生产软磁金属磁粉芯,大范围的使用在电子通讯、雷达、手机、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5G新基建、轨道交通等领域。
锰锌/镍锌铁氧体以铁红为主成分的磁性氧化物,适用于MHz段高频低功率工作场景,主要使用在于电子系统,特别是各种电子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等领域。
金属制品包括弹性材料和军工材料,弹性材料基本的产品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不锈弹簧钢丝,用来制造发动机气门弹簧、减震悬架弹簧、刹车制动弹簧、离合器弹簧以及其他高疲劳性能要求弹簧等。军工材料基本的产品高强度不锈钢丝绳、镀锌钢丝绳,用于减震器、航空航天、汽车、船舶等领域,特种不锈钢丝(绳)用于以神舟系列飞船、新一代歼击机、大型军用运输机等为代表的军工应用领域。
公司采用事业部模式,按产品将业务活动组合起来,成立专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集中管控,专业经营”的原则,处理公司与事业部之间的关系,各事业部均为利润中心,独立核算,能灵活自主地适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并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专业化生产,达到规模经济状态,充分的发挥人力物力优势,既有高度的稳定性,又有良好的适应性。公司经营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由于公司产品多是非标定制产品,公司实施以销定产的订单化生产为主的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060.44万元,同比增长0.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62.42万元,同比下降29.62%。主要业绩变动原因为: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之说明。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毛海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唐荻先生、林钟高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9,047,7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1元(含税),共计137,387,647.4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由于日常生产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614万元。公司将与各关联公司交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及合同签署流程。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企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所涉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8.88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杨阳、唐荻、林钟高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别的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时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